民间借贷遇到“砍头息”, 法院这样判!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29:43
什么是砍头息“砍头息”?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提前收回利息,民间与借款人约定将部分利息或者全部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借贷俗称“砍头息”。遇到样判那么“砍头息”是法院否合法?近日,江苏邳州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砍头息法院判决“砍头息”没有法律效力。民间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4日,借贷周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刘某借款50万元,遇到样判口头约定月息7000元,法院未约定还款时间。砍头息刘某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民间交付给周某借款465000元,借贷预扣利息35000元,遇到样判周某给刘某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法院借条一张。
后因周某资金周转不顺,刘某担心其无力偿还,多次上门催要,周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刘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刘某借款给被告周某使用,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原被告也对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没有异议。然而,法院庭审查明,虽然周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50万元,但是结合当事人陈述以及转账记录可知,刘某向周某实际出借的金额为465000元。对此,原告辩称,提前支付利息系民间借贷中的“潜规则”,且借款之初,得到了被告的认可。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据此,法院判决周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465000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砍头息”问题作为民间借贷领域的典型问题之一,可能导致借款人负担超出实际借款金额之外利息,严重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所禁止。作为借款人,需增强法律意识,准确识别“砍头息”,有意识保存相关证据,一旦权益受损,果断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
法官还提醒借贷双方都要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事民事活动。借款人要注意甄别“砍头息”的情形,对于约定的提前收取的各种服务费、会员费、好处费、利息等条款保留警惕,妥善保留存在“砍头息”的相关证据,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陈楠 张冰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