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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受阻,预拘留通知加拘留解难题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34:34

 

日前,探望通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探望权执行案件中,权受采取发出《预拘留决定》通知和拘留方式,阻预促使一名拒绝配合离婚另一方探视未成年女儿的拘留加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证了离婚另一方的留解探视权。

李某与朱某离婚时经法院调解约定,难题两人的探望通知女儿小兰(化名)由母亲朱某抚养,每周六上午9时至每周日晚上8时,权受父亲李某至朱某处将女儿接出探视。阻预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拘留加拘朱某并未配合李某探视女儿,留解长期见不到女儿的难题李某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通知

执行过程中,权受执行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向朱某送达了执行文书,阻预但未见朱某回复。于是,法官主动联系朱某,在确定是其本人后,告知其要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并强调了不履行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朱某口头答应会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权。

之后的第一周周末,执行法官陪同李某前往朱某家中,但当时小兰正嚎啕大哭,不能停歇,故仅让李某就近探视。第二周周末,法官又陪同李某前往朱某家中,朱某以小兰尚未起床为由拒绝让李某接走,继而双方产生口角,探视作罢。第三周周末,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后,法官再次陪同李某前往朱某家中,此次李某顺利接走小兰,并按照约定送回。正当大家认为探视履行成功时,朱某再次毁约,以伤害母女关系为由坚决拒绝李某之后的探视,案件执行再次回到原点。

为解决双方的症结,执行法官组织两人开展了多场面对面调解,反复做工作,希望双方能就孩子探望问题达成有利于各方的协议。但双方积怨较深,相互指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朱某见法院只是做调解工作,拒不配合履行约定义务,同时,李某认为法院执行力度不强,未采取有效措施。

此种情况下,法官本着妥善解决家事纠纷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向朱某发出《预拘留决定》的短信通知。法官同时向朱某释明,如果其能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调解义务,法院将不再进行拘留,如果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然而,朱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拘留过程中,法官依法对朱某进行提审,朱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权威必须尊重,承诺拘留结束后会积极协助李某履行义务。

“感谢法官,我周六带女儿去动物园玩了,还带女儿去吃了她喜欢吃的,我们都很开心。”李某欣喜地向执行法官道谢。案件虽然结案,但执行法官为确保李某今后都能顺利行使探望权,又联系朱某告知其不配合探望的法律后果,并叮嘱要主动和李某化解矛盾,给女儿多一份父爱。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