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曝光第三批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6:23:58
为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南京近日,市雨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花台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曝现对外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调查情况及典型案例。光第
一、批电违法改装电池舱
2024年5月8日,动自典型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邱杨清电动车销售中心开展检查,行车现场发现3辆型号为TDR8440Z的案例新日牌电动自行车的电池舱与产品合格证所示不一致。经查,南京当事人为增加车辆续航,市雨对上述车辆的花台电池舱进行了改装,改装后的区曝车辆用来安装60V的电池。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装置的光第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批电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违法改装车身、加长座垫
2024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对雨花台区航远智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19辆新大洲牌电动自行车,鞍座及鞍座下方车体部分与合格证不一致,且鞍座长度均超过500mm;在售的4辆巨龙牌电动自行车外围及尾部加装了支架,鞍座及鞍座下方车体部分与合格证不一致,且鞍座长度均超过500mm。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加装蓄电池托架
2024年5月20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交警八大队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熊电动车销售中心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在售的1辆型号为“TDT24302Z”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的踏板底部加装了一个蓄电池托架,座椅下方原有电池舱改装后用来储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违法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5月7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雨花台区品汇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台型号TDT1412Z的电动自行车配备的充电器是分离式充电器,但产品合格证中标明的充电方式为车载式。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为了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主动拒绝非法改装!同时,鼓励全社会对违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12315。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