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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南通醉驾刑案收案数下降超三成,664名司机获刑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34:44

 

7月23日,上半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1-6月全市法院司法数据会商报告》。年南报告显示,通醉醉驾处罚新规实施半年多来,驾刑机获因醉驾引发的案收案数危险驾驶罪收案数大幅下降,但仍占据刑事收案各案由之首。下降刑数据显示,超成今年1-6月南通全市法院新收刑事一审案件2991件,名司其中,上半因醉驾引发的年南危险驾驶罪案件68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3.75%;共审结663件危险驾驶罪案件,通醉664名醉驾司机被判刑。驾刑机获

在南通法院今年审理的案收案数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被告人胡某于2023年12月8日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闯红灯,下降刑与经过该路口的超成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及货车所载货物受损。经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责,货车损失金额为1.48万元。经鉴定,胡某被查获时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5毫克/100毫升。

案发后,胡某明知他人报警仍滞留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审法院以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胡某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量刑较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希望能够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对其适用缓刑。

该案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颁布实施,对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缓刑适用作出了新的规定。南通中院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结合上诉人胡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从轻、从宽情节,认定上诉人胡某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南通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驾处罚新规从2023年12月28日开始正式实施,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是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新规第4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罚当其罪,该宽则宽,当严则严。”法官特别提醒,醉驾处罚新规在规定了15种情形需要从重处理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10种醉驾情形。驾驶人切勿抱着侥幸信心以身试法,请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顾建兵 季哲迪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