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包装成工地“大老板” ,4男子以租为名变卖价值210多万元钢板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6:25:27
找一个无人看管的大老板工地,制造正在施工的把自变卖板假象,顾某等4人将自己包装成工地“大老板”,己包价值随后以租赁为名,装成骗走受害人价值210余万元的工地钢板。近日,男租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以租为名的为名诈骗案,4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多万
顾某、元钢范某等4人系同乡,大老板时常在一起吃饭聊天。把自变卖板2023年4月前后,己包价值4人酒足饭饱后在一起闲聊,装成聊到各自手上都没什么钱,工地顾某提出,男租可以以租赁的名义骗取钢板然后转卖,并称“即使被发现了也不要紧,只要退赔就没事了”。其他3人虽然犹豫,但后来同意了。
2023年5月初,顾某、范某等4人商量好后便到市面上寻找租钢板的广告,谎称工地需要租赁钢板,联系了被害人王某,支付了1万元押金并当场签订了租赁合同。
为取得王某的信任,4人还找到一个无人看管的工地,联系了挖掘机、打桩机等进场,制造工地正在施工的假象。两天内,他们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钢板54块,骗得的钢板均于当天变卖。尝到甜头后,几人如法炮制,找到一个更大的工地,又骗取被害人王某钢板337块。因嫌弃范某嘴笨,此次行动3人没有告知范某。5月底,被害人王某路过此前送货的工地,发现现场并没有自己的钢板,顿时傻了眼,于是立即报警。截至案发,4人共从王某处骗取钢板391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0余万元。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顾某等3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范某诈骗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4名被告人事前有预谋,事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综合4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决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4人在各自参与的犯罪数额中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法官提醒租赁行业从业者,在合同签订之前务必对合同签订的主体进行核实,对相关资料进行仔细核查,以确定对方的履约能力;在交易过程中,应注意是否存在只付押金不付租金或不按时支付租金等反常现象;若合同到期后,对方既不支付租金,也不归还租赁物,且有拒绝联系等情况,应依照法律程序及时维权。如果不小心遭遇诈骗,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通讯员 徐艳秋 王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