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育局发布最新公告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36:28
刚刚,南京南京市教育局发布最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教育局现将南京市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布最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京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教育局高级中学、布最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南京由市教育局认定。教育局幼儿园、布最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南京由各区教育局认定,教育局请关注各区教育局公告。布最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南京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相应的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的布最人员可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可在服役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并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江苏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4日至5月16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网站通知(网址:http://jszg.jsnje.cn/)。
2024年南京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月安街18号一号楼二楼)。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4月15日至4月30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上午,体检要求详见“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网站(网址:http://jszg.jsnje.cn/)。体检请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右下角“河西体检”进行预约缴费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上旬、10月中旬登录“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网站(网址:http://jszg.jsnje.cn/)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网站通知(网址:http://jszg.jsnje.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三)学历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九)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网站(网址:http://jszg.jsnje.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84455501,咨询邮箱:nj84455501@163.com。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王颖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