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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体检就上岗,五年后查出职业病算工伤吗?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36:58

 

工作五年后被查出患上职业性中度噪声聋,未体但公司却以该员工未进行入职体检不能断定职业病是检上否在工作时形成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日前,岗年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后查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该员工工伤待遇款项16万余元。出职

2018年4月,业病吴林(化名)入职某公司锻工岗位,算工伤上岗前公司未对其进行入职体检。未体吴林日常在封闭的检上锻造车间内工作,身边充斥着高分贝的岗年锻件打击声、齿轮声等大量噪音。后查

工作几年后,出职吴林发现自己的业病听力越来越差。2023年5月,算工伤他被当地疾控中心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未体当年6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林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情为七级伤残。

吴林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6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至张家港法院,称吴林的职业病并不一定是在其公司工作时形成的,不同意支付吴林的工伤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本案中,吴林在用人单位处做锻工,在工作场合大量接触噪声,系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用人单位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就安排吴林上岗,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吴林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吴林在入职前已患有相关疾病,且吴林在该单位已工作5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吴林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此,张家港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吴林工伤待遇款项16万余元。据介绍,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一环。但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无视职业健康检查,直接安排劳动者入职,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健康的忽视,也为企业埋下了隐患。”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依法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这既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护,也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