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龙8国际·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龙8国际·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判刑15年半!王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1 22:28:37

 

7月25日,判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原一级巡视员王磊贪污、年半受贿、王磊滥用职权案,贪污对被告人王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受贿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滥用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职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案审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宣判对王磊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判刑上缴国库;扣押在案贪污赃款发还被害单位。年半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王磊被告人王磊利用职务上的贪污便利,在项目设备采购过程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778万余元,受贿共实际获得396万余元;在工程承揽、滥用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984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磊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鉴于王磊到案后如实供述贪污、受贿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构成立功;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