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了,离婚的父母一方还有义务支付教育费生活费吗?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38:57
父母离婚,上大学了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离婚父亲正常支付抚养费。母方然而,还有活费随着女儿考上了大学,义务母亲觉得经济压力骤增,支付要求孩子父亲继续支付学费及抚养费。教育那么,费生已成年的上大学了女儿可否要求父亲支付读大学期间的各项费用呢?近日,江苏邳州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离婚法院驳回了女儿提出的母方继续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诉求。还有活费
女儿考上大学 要求离婚的义务父亲支付学费
2017年小马父母离婚,离婚时约定小马由其母亲抚养,支付父亲马某每月支付小马抚养费1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教育
2023年,小马考上了大学,母亲的经济压力骤增。此时,小马刚满18周岁,父亲也停止支付抚养费。小马认为,她上大学学费较高,加上平时的生活开支,母亲没有能力负担,加上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和独自生活的能力,故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以及承担其大学期间的各项费用。小马和母亲多次找到父亲协商无果,于是她一直诉状,将父亲马某诉至邳州法院。
在法庭上,小马提出了具体诉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父亲马某支付其18周岁以后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2023年的教育费(学费每年6800元,住宿费每年1000元,电脑一台9000元,手机一部3000元);剩余三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
被告马某表示,他已经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了自己的抚养费义务,现在小马已经年满18周岁,他不再负有抚养义务,且自己经济条件不佳,无力支付小马的教育费用及继续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给付到18周岁 法院驳回女儿诉请
邳州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根据前述相关法条,对于父母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原告小马已成年,其目前接受的并非高中及其以下学历,亦非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其要求被告继续支付抚养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民法典鼓励成年子女自立 父母应给予力所能及帮助
我国民法典鼓励成年子女自立自强。原告现已成年并入读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大学期间费用,在支持自己完成学业的同时,锻炼自身能力,继而迈入社会争取更加美好的生活。
我国民法典亦鼓励树立优良家风,亲属之间相互扶持。被告马某虽已离婚,但其与原告小马之间的血脉关系、亲情关系并不因婚姻的解除而消散,其虽不再对原告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在原告步入大学、即将步入社会这一人生重要阶段,被告仍应从亲情角度多加考虑,对原告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助力原告早日自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陈楠 梁爽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