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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护航创新为己任,南京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6:30:07

 

4月26日下午,护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玄武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创新“知产‘宁’身边,新质‘玄’未来”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徐庄软件园举行。为己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任南2023年全市法院以护航创新为己任,京中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109件。布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被四部委联合表彰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识产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典型审结的案例多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护航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等。创新活动现场发布了2023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己

伪造证据起诉摄影作品侵权,罚款5万元

因著作权登记不实质审查,京中田某某将他人作品以自己的布知名义进行著作权登记并提起侵权诉讼。

该案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发现作品来源不清后要求田某某进行解释说明,田某某避而不答亦不出庭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未简单地按撤诉处理,而是正本清源,认定田某某的行为系伪造重要证据并对其处以50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既依法保护诉权和知识产权,又规制恶意行使诉权和滥用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震慑了利用诉讼不当牟利的不法之徒,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公正、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鸟苏”啤酒碰瓷“乌苏”啤酒,被判赔偿208万元

新疆某啤酒公司系“乌苏”等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和“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而某啤酒公司以“鸟苏”作为其企业字号,天津某贸易公司申请注册了“鸟苏NIAOSU”商标,并由其委托无锡某啤酒公司、山东某啤酒公司生产、销售与新疆某啤酒公司“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的“鸟苏”牌啤酒。

该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二审审理,法院经审理判决相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全额支持了新疆某啤酒公司208万元的赔偿诉讼请求。

据介绍,本案在判决停止侵权的基础上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主张,体现了贯彻落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严厉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成为严格平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范例。

中介盗用房源信息,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1.8万元

苏州某网络公司南京分公司盗用了南京某房地产公司发布的房源信息,且发布的售价及佣金收取比例均更低,被诉至法院。被告认为盗用房源信息系行业“惯例”,仅为网络“引流”,吸引客户之用。

该案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意图吸引更多目标消费者的动机明显,其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18000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据介绍,盗用他人房源信息或者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方式进行引流的行为不仅涉嫌不正当竞争,也侵害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管理秩序。人民法院的裁判明确这种所谓行业“惯例”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彰显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提倡良性竞争、诚信经营的司法导向。

“AI换脸”模板盗用他人视频,被判赔偿

宋某某系汉服模特、摄影师,对涉案短视频享有著作权。南京某科技公司是一款名为“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的运营方,其将众多网红或明星的肖像视频上传作为“AI换脸”模板供用户“换脸”使用。涉案短视频在该小程序中被编号为“古风汉服177”,播放时显示“花费50金币实现换脸”。

该案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院认为,南京某科技公司行为侵害了宋某某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据介绍,本案明确了运营企业或平台在采用新技术创新盈利模式时,应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遵守行业规范的底线,尽到必要的管理、审核等注意义务,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其他典型案例

涉中医药领域香菇多糖技术秘密侵权案

——南京某医药公司诉某制药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十竹斋”商标与老字号权益冲突案

——某艺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某拍卖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商业诋毁案

——某机动车交易公司与某汽车贸易公司、袁某不正当竞争纠纷

涉传统中医药教学课件著作权侵权案

——湖北某教育公司与石某侵害著作权纠纷

分装种子侵权案

——天津某种子公司诉重庆某农业公司、南京某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假冒“双立人”商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胡某某、陈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通讯员 宁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