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眼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0:33:36
完不成公司的周法眼任务就要被体罚,员工因此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近日,周法眼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周法眼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向受体罚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11万余元。周法眼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主持调解,周法眼公司同意给付该员工11.74万元。周法眼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周法眼在司法实践中还发生过员工因受单位体罚横纹肌溶解,周法眼为此要求赔偿的周法眼案件。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周法眼公司体罚如果造成员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周法眼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周法眼
被单位体罚长跑、周法眼爬楼,周法眼员工离职起诉公司
2018年7月,周法眼陈某入职宿迁某信息服务公司,后于2022年7月向公司邮寄离职申请。陈某称,工作期间公司将加班、体罚、罚款等作为常态化管理措施,自己因维护自身权益导致被打压排挤,最终被迫离职。
陈某离职前担任该公司某部门团队主管,其所在的工作群记录显示,公司发布指令,要求包括陈某在内的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团队主管完成十公里、五公里晨跑或者夜跑打卡、爬28层的公司大厦三次等,且必须立刻执行并打卡上传,否则会遭受面谈、劝退。
陈某认为自己系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该公司辩称,员工工作内容少、强度小,即便组织跑步活动也是出于员工身心健康,压力排解等方面考虑。同时里程合理,未造成伤害,不存在恶意体罚的情形,且未强制员工参与。公司称,陈某系自身原因离职,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无事实依据。
法院:侵犯人身权利,被动离职应获补偿金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执行强度极大的跑步、爬楼等惩罚措施属于体罚,侵犯了员工人身权利,违反法律规定。陈某离职的原因是公司制度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属于被动离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此,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宿迁某信息服务公司支付陈某加班工资2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9万余元。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宿迁中院主持调解,公司同意给付陈某11.74万元,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就双方的劳动关系再无其他争议。
体罚造成员工横纹肌溶解,单位判赔1.6万元
公司对未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体罚,除了需要支付员工被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造成员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还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
张某为某公司品牌拓展总监,因未完成公司“每天邀约一名客户来公司”的要求,连续两天被罚在办公室做了100个深蹲。次日,张某出现小腿肿胀严重、无法自主行走、排尿呈深褐色等症状,被医院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经评定,张某的误工期45日、护理期15日、营养期15日。为此,张某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要求张某在未完成劳动任务的情况下进行深蹲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侵害张某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经鉴定,张某所患横纹肌溶解症与过量运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公司应当对张某的身体权、健康权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全案证据,北京三中院认定公司承担70%的责任,二审判决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官说法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情节严重可报警
“劳动者在职场中如遭遇体罚或其他人身权、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应勇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宿城法院法官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在经营管理中要恪守法律边界,在安排工作任务及制定业绩考核制度时,应当科学考量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并制定人性化的考核标准,良性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北京三中院法官则表示,面对用人单位的体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情况;如果体罚行为造成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