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注册运营、男友实名认证……分手后,200万粉丝账号归谁?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0:34:35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成为高速发展的女友男友新经济业态之一,不过,注册账号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新的运营问题。当新媒体账号实名认证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实名并出现归属权争夺时,认证该如何处置呢?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分手粉丝原告小美状告其前男友,后万要求归还她的社交媒体账号,并且要求被告归还短视频运营期间的女友男友收益。
情侣分手 百万粉丝账号归谁所有?
法院审理查明,注册账号小美早在2018年就在某社交媒体平台注册了账号,运营经过多年的实名经营,已经拥有200多万粉丝,认证账号也给她带来了可观的分手粉丝收益。到2019年底,小美与前男友小伟确定恋爱关系。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文仲:21年原告考虑开设直播,并跟自己的男友协商,用男友的实名认证,并绑定了男友的银行卡,之后这个短视频平台仍由原告进行运作。
2022年,小美与前男友小伟分手,小伟从原告手中收回了银行卡,但是小美社交媒体账号仍然在活跃运营,相关收益依然被打到小伟的卡中,小伟也会按时把收益转给原告小美。直到2023年初,事情发生了变化。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文仲:到了2023年,被告对短视频平台的密码进行了更改,并且将原告发布的视频作品设置为不公开状态,致使原告不能发布作品,也无法进行相应的收益。
为了要回账号密码以及账号之前产生的收益,小美和小伟多次磋商,但都没有结果。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文仲:基于这个账号有两百多万的粉丝,产生的经济效益比较可观,所以原告和被告都对这个短视频平台账号主张权益,认为属于自己所有,双方对归属问题争议比较大。
被告提出两种方案,要么短视频平台由原被告双方共同使用,收益均分。如果要归还短视频平台账号,原告就必须补偿被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补偿。
账号“名实不符” 相关权益到底该归谁所有
起初,原告小美虽然同意给予前男友小伟适当的经济补偿,但双方就补偿金额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争执不下,小美委托律师向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账号“名实不符”,相关权益到底该归谁所有呢?
近期,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展开相关调查。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文仲:原告认为原告本人是这个短视频平台账号的初始注册人,后面虽然是绑定的被告的实名以及银行卡,但是这个账号始终是原告在使用,并且原告跟短视频平台也签订了协议,协议里面明确约定这个账号只能归注册人使用。
法院调查发现,在经营该社交账号时,原告小美拍摄了很多视频作品,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双方分手后,被告小伟修改了该社交账号的密码,导致原告掉粉很多。依据调查结果,法院组织原告小美和被告小伟进行了庭前调解,但是双方仍存在争议。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文仲:原告认为这个账号始终是由原告在运营,在平台跟粉丝互动,这个收益也都是原告劳动所得,应该是全部归原告所有。被告认为这个短视频平台账号是他的实名认证,并且绑定的是被告本人的银行卡。被告对这个账号的运营也介入了部分的工作,比如打灯、剪辑,所以他认为账号的收益应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被告。
社交账号属网络虚拟财产 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官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文明确赋予虚拟财产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财产的权利。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文仲:结合到本案当中,小美作为短视频平台账号的初始注册人,她注册的时候就和平台签订了一个用户协议,协议里面明确约定这个短视频账号仅限她本人使用,这个是界定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即使后面她开设直播借用被告的银行卡,以及被告实名认证,也不排除原告对涉案账号的使用权。被告这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也参与了作品的拍摄,或者说平台的维护。从这方面来说,我们也觉得这个短视频平台的账号应该属于原告所有。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账号归原告继续使用
经过法官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账号归原告小美继续使用,由小美给予被告小伟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被告小伟配合原告小美变更账号实名认证信息。目前,双方已按约定执行完毕。
账号被冒用或盗取 要及时报警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徐晶: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注册社交媒体账号,或者账号被盗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好证据保全,立即截图保存账号信息、发布内容等相关证据,有必要的话也可以进行证据保全的公证。其次,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社交媒体平台投诉、举报等等,同时要迅速地通知亲朋好友、粉丝、客户,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