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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闹离婚,12岁少年被丢弃在法庭上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0:37:28

 

5月的父母一天上午,法庭的闹离凳子上坐着一个12岁的少年,面对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少家庭法官郭艳的婚岁询问,他沉默许久,少年突然说:“他们都不想要我,被丢是弃法吗?”处理过许多家事案件的郭艳竟不知该如何回答他这个问题。

魏然(化名),庭上这个本该无忧无虑的父母少年,因为父母的闹离离婚案件坐在了法庭上,魏然的婚岁妈妈刘某与爸爸魏某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互相指责和推诿,少年而案件的被丢焦点问题就是魏然的抚养问题,双方均称自己不论是弃法经济条件还是教育水平,都不适合抚养孩子。庭上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父母郭艳遂让双方暂时离开法庭,来询问魏然的意见。

魏然的问题刺痛了郭艳的心,根据办案经验,郭艳知道“生而不养”对孩子的伤害有多大。她走出法庭,想再做一下刘某和魏某的工作,然而两人却都已经离开法院。经过联系,二人都不愿来接孩子。后来郭艳联系到了魏然的奶奶,才将孩子接回家。

从根本上解决魏然的抚养问题已迫在眉睫。郭艳遂联系了刘某及魏某所居住社区的“和合之家”工作站,请社区协调两人当天下午到社区进行调解,郭艳通知魏然的奶奶也带着魏然到了社区。

看到魏然,刘某默默地擦了擦眼角,魏某也低下了头。郭艳注意到这一细节,心中也有了方案。郭艳先把刘某叫到一边,严厉批评了她这种对孩子不管不问的行为,刘某哭着说:“平时魏某就不管孩子,就是想让他试试照顾孩子的艰辛,我也不愿一个家支离破碎啊……”而魏某说:“我平时工作很辛苦,回到家累的不想动,刘某还不停指责我,我还不是为了这个家啊……”

听到双方的话,郭艳说:“虽然你们都同意离婚,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是离婚不只涉及夫妻感情,把子女问题处理好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原则之一。法律明文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你们这种过激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伤害的还是孩子。希望你们在处理好自己的婚姻问题的同时,要好好考虑如何让孩子受到的伤害最小,让他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经过将近三小时的调解,刘某同意撤诉,魏某也愿意多关心、照顾妻儿,给孩子一个幸福的家,二人也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并签署了《家庭教育承诺书》。看着魏然的笑容,郭艳如释重负。

法官说法: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最大限度降低父母离婚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利影响,对于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婚姻不是儿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拖油瓶”,“生而不养,不如鸟兽”,希望为人父母者都能明白这个道理。通讯员 肖晓 周心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