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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将授权密码写在U盾外壳上,出纳员侵占公司600万元获刑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36:42

 

曹某毕业于知名高校,经理将授在某大型公司担任出纳员,权密侵占在短短半年内,码写 侵占公司人民币600余万元,外壳万元其中大部分被她用于直播打赏。上出

6月11日,公司澎湃新闻(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获悉,获刑经该院提起公诉、经理将授日前,权密侵占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码写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外壳万元

公司数百万元不翼而飞

静安区检察院介绍,上出2019年4月,公司曹某大学本科毕业后,获刑入职某大型公司担任出纳员,经理将授主要负责公司的现金使用、报销及网上银行支付转账工作。按照公司规定,曹某接到企业负责人已审批的转账凭证后,需向财务经理发起网银转账申请,经经理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转账支付操作。出于管理需要,公司对公银行账户的U盾分为操作员U盾和授权支付U盾,分别归曹某和经理两人分开保管。

两人同在一间办公室,工作时间一长,曹某也知道经理会习惯性地把授权U盾放在一个未上锁的抽屉内。

自2022年2月起,曹某利用自己管理现金报销公司差旅费的职务便利,开具公司支票到银行领取现金后先存入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再伺机拿出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总计人民币120万余元。

同年10月起,曹某多次趁中午或下班后办公室无人之际,用自己和经理的U盾,多次从公司的对公账户直接向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进行转账,累计人民币480万余元。上述钱款除部分用于奢侈消费外,大多被曹某充值进了某直播平台,用于打赏平台主播。公司直到2023年3月内部查账才发现曹某的上述行为,并立即报案。

及时保全涉案赃款

到案后,曹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盗窃罪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查阅全案案卷材料时,一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经理将授权U盾的密码直接写在了外壳上,这意味着本来需要复核的流程被空置,曹某不仅能拿到授权U盾,而且知道操作密码。

虽然从表面看,曹某非法占有现金的过程是一种秘密窃取的行为,但实施这一行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检察官认为,曹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金流是企业经营生命线,检察官听取被害企业意见时了解到,曹某侵占公司600余万元,已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为此,承办检察官将赃款去向列为侦查重点,早在侦查阶段就着重关注审计工作,引导鉴定机构锁定平台打赏金额,剔除打赏代币返现后反复打赏的部分,查实以打赏形式流入平台账户的赃款数量,进而实时引导公安侦查赃款流向。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以证据采集的形式引导公安机关与直播平台沟通联络,根据曹某账号和打赏记录,进一步锁定钱款具体去向。为便于法院后期处置财产,检察官还建议及时保全涉案赃款。

日前,在多方努力下,曹某在直播平台用于充值打赏的涉案资金已被成功冻结。

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

一起刑事案件暴露出涉案公司的管理漏洞,案件中可以看到,涉案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违反了“对公银行账户网银两人操作要求”“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岗位分离稽核要求”等多个财务管理规定,多个漏洞的叠加给了被告人可乘之机。同时,“专人定期监督公司银行存款和现金货币资产规定”的缺失,使得企业错过了“亡羊补牢”的机会,被侵占的资金数量随着时间推移越积越多。

针对企业实际情况,静安区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开具了“建立货币资金相关岗位隔离设置”“严格实行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建立现金内控制度”等“检察药方”,为涉案企业堵漏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