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焚烧填埋不合格药品,南通如皋一医药公司被罚10万元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0:36:53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今年5月接群众举报,擅自称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处理不合格药品的焚烧情况,希望环保部门查处。填埋通皋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举报人提供的不合被罚视频资料,初步认定其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格药公司
5月30日,品南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涉案的医药某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然而,擅自出乎执法人员意料的焚烧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拿来了厚厚一本台账,填埋通皋并表示公司所有的不合被罚不合格药品销毁都记在这本台账里,并表示愿意配合如皋局调查。格药公司原来,品南药监部门对于药品批发销售业有着严格的医药规定,不合格药品的擅自处理,必须要有台账记录。
台账齐全,执法人员有些犯难,这份台账从2013年开始,一直到2024年5月都有销毁记录,处理方式既有直接焚烧的,也有退回上游厂家的,药品种类也是多种多样。该如何定性?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期、过期、不合格药品,其中属于化学药品且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的,属于HW03 900-002-03的“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药品批发销售的企业此前没有接触过,会不会有什么特殊规定或者豁免资格呢?
在此情况下,环境执法人员与江某协商,调取了药监部门在2023年对该单位检查时的记录,并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最终确定,该单位在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不合格药品,属于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处置危险废物。随后,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询问、现场指认、台账比对等方式,确认该单位在2023到2024年自行处置不合格药品8次(含信访人举报材料涉及的2次),在2020年自行处置不合格药品2次,另外在2015、2014、2013年各自行处置不合格药品1次,并挖出被焚烧过的铝箔包装板、包装物残留等共16.60千克。
违法事实已经确定,接下来就是如何处理。在案件裁量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了违法时间、环境影响后果,行业整体监管情况,该单位整改表现、配合调查、主观动机等因素,最终拟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
同时,如皋局执法人员根据“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的原则,在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江某及该单位涉案员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其进一步规范不合格药品处置流程。目前,该单位已经重新拟定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并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中开设了账户、申报,同时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由于该类案件涉案行业此前并未纳入生态环境系统监管范围,日常执法时也关注甚少。下一步,如皋生态环境局将参照该案办理情况,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等监管手段,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推动药品批发零售行业在不合格药品处置方面的规范化,由点及面,推动全行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提升。
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