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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克的雪糕,怎么只有70克?网页显示与产品包装克重不一致,构成欺诈吗?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29:42

 

扬子晚报网8月21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近日,克的克网一起因为网络冷饮销售商家页面显示与产品包装克重不一致,雪糕引发消费者和经营者就是只有装克重不致构诈否构成欺诈的消费纠纷。最后,页显在镇江“智慧315”平台的示产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品包商家同意退货并赔偿。成欺

21日,克的克网镇江消协工作人员介绍,雪糕消费者韩先生投诉反映,只有装克重不致构诈前不久他通过外卖平台,页显网购了10支雪糕,示产单价为3.6元,品包商家在销售页面标注每支雪糕重量为75克。成欺韩先生收到雪糕后,克的克网发现雪糕外包装上标注的重量是70克。他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按《消法》规定予以加倍赔偿。而商家称,去年这种雪糕每支重量为75克,但今年起已调整为70克。引发消费者投诉是因为没有及时更新商品信息所致。

对方同意韩先生的退货请求,但不同意赔偿。

在镇江“智慧315”平台工作人员调解过程中,韩先生坚持要求按照《消法》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赔付,而商家则强调是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的失误导致。平台工作人员一方面阐述韩先生维权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店铺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也依据事实及证据、事情性质进行分析。最终,促成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给韩先生办理退货,并赔偿108元。

本案的焦点是,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镇江市消协认为,首先,从经营者的责任来看,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许诺相一致。因此,经营者对销售商品的查验包括对商品本身、包装及宣传都要严格、细致,这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法律责任。

本案出现商品包装与商品宣传的不一致,显然是经营者查验把关不到位;其次从欺诈行为的认定要件来看,构建欺诈行为最关键是看有没有主观故意。根据经营者举证,页面显示系去年内容没及时更换,并不是其故意编造的虚假内容,因此很难认定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第三,经营者对自己的过错(过失)承担后果,并给予消费者对应的赔偿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网购商品缺斤短两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消费者如果收货后不进行称重、检查、核验,很难发现。”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正规商家,避免贪图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遇到商品“缩水”问题,消费者可向网络销售平台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制裁失信违约侵权行为。

同时,镇江市消协还提醒网络商家,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要保证在平台店铺上的商品销售信息准确、客观,应认真核实所售商品的实际尺寸或重量,准确标注,如标示与实际商品有出入,应及时修改,以免发生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商家主体资质和经营范围的监管,加强对营销内容的审核,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商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