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黑猴”,小心侵权风险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20:37
首款国产3A游戏大作《黑神话·悟空》爆火,黑猴引发话题无数。心侵险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对记者表示,权风各种关于《黑神话·悟空》的黑猴视频作品铺天盖地,大有言必称“黑猴”(部分玩家对《黑神话·悟空》的心侵险简称)之势,但不少视频可能存在侵权风险。权风
《黑神话·悟空》作为一款电子游戏,其受关注度之高可谓前所未有。心侵险各大视频网站上的权风相关视频数量之多,类型之丰富也令人惊叹。黑猴魏增认为,心侵险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权风语境下,一款电子游戏往往是黑猴一种复合的法律客体,其受到多种法律的心侵险约束和保护。从著作权法视角来看,权风电子游戏整体运行的画面、剧情、音乐等所表现出的视听效果,可以作为视听作品进行保护。游戏中的有独创性文字内容可以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游戏中的角色形象、场景、道具等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游戏音乐作为音乐作品进行保护。游戏软件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
其中,相对单纯的介绍视频主要介绍《黑神话·悟空》本身及相关信息,例如游戏开发团队、开发历程、玩法创新、游戏攻略、视觉效果、剧情背景、销售数据、技术创新、游戏调试等。视频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少量《黑神话·悟空》游戏画面或者其他与游戏相关的信息,这通常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律师解读了一些可能涉及侵权的情况。比如有些视频是将UP主试玩《黑神话·悟空》的录屏直接上传或者剪辑后上传。电子游戏整体运行的画面、剧情、音乐等所表现出的视听效果,可以作为视听作品进行保护,这一观点已经在以往的多个司法案例中得到确认。因此,此类实机游戏视频极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
此外,游戏直播中的主要画面与音乐是来源于游戏的画面、剧情、音乐,而电子游戏整体运行的画面、剧情、音乐等所表现出的视听效果,可以作为视听作品进行保护,游戏主播未经许可而进行游戏直播,或者将游戏直播回放上传均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
还有些UP主为了介绍《黑神话·悟空》剧情,将该游戏中自带的过场动画作为独立作品或者作品的主要部分上传。过场动画本身是预先设定好的视听画面,往往可以构成独立的视听作品。未经许可将过长画面与声音上传的行为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
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十七项权利,其中“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有些UP主不满足于从《黑神话·悟空》中原封不动地“拿来”,已经着手对《黑神话·悟空》进行二次创作。“有UP主将游戏中的一个NPC角色替换成演员赵本山的形象,并重新配音。视频确实很幽默,但该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了游戏科学公司对《黑神话·悟空》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此外,使用《黑神话·悟空》中的角色形象生成新的视频,翻唱或演奏《黑神话·悟空》中的音乐作品,重绘《黑神话·悟空》中的角色、场景、道具等画面。这些都是未经许可对《黑神话·悟空》中的元素进行商业性使用,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虽然目前国内、外网络上对《黑神话·悟空》的评价普遍很高,但也有部分UP主在视频中做出了否定性评价。即便视屏UP主作为市场主体与游戏科学公司的竞争关系较远,可是其评价的权利也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毫无事实基础的否定性评价将很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商业诋毁行为。
问题来了,很多UP主都是用爱发电,不靠视频赚钱,如何认定是“商业性使用”构成侵权呢?魏增说,知识产权法,尤其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商业性使用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这种使用带来的利益既可以是直接经济利益,也可以是间接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在有播放量激励、点赞激励、投放广告、链接第三方商品等功能的网站上投放视频均被视作商业行为,其视频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一般也视为商业性使用。
《黑神话·悟空》虽火爆全球,但使用游戏制作视频、进行游戏直播存在侵权法律风险。UP主进行二创之时除却艺术角度的匠心独具之外,还有必要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充分对艺术创作、法律风险、商业利益等因素进行分析考量并寻求最佳的平衡点,在尽量规避法律风险的前提下完成二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