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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正对邻居窗户引发纠纷,法院判决为矛盾“降温”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24:05

 

邻居家的降温中央空调外机正对着自家窗户,且距离只有1米多,空调每天噪音、外机为矛废热源源不断,正对这样的邻居情况不能不让人感到烦躁……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引发的窗户邻里纠纷。

孔某和汤某是纠纷同楼层的邻居,两家卫生间的法院窗户面对面,间距1.8米。判决2019年,降温汤某在装修房屋时发现,空调楼房预留的外机为矛空调安装平台太小,放不下中央空调外机。正对于是邻居,他在二楼卫生间窗户下方的窗户墙壁上打上铁架,把空调外机固定在架子上。

2022年,孔某入住房屋后发现,该空调外机很厚,距离自家窗户只有1.2米,一开机就会产生较大的噪音。经其测量,最高达到过77分贝。孔某多次要求汤某将空调外机移位,但均无果,于是起诉至吴中法院。

汤某则认为,自己购买空调的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其在自家室内也测量过,噪音并不大。此外,楼房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有限,现有位置也是物业公司建议的。综上,其认为该空调外机对孔某的影响有限,不必移位,如法院判决其必须移位,则孔某需要提供合适的安装位置。

该案审理中,承办法官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该小区楼房预留的空调外机安装平台普遍偏小,确实无法安装体积较大的中央空调外机。该小区内类似户型业主的中央空调外机,大多安放在一层地面的公共区域。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第5.8.4.2条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注: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时,应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而在本案中,汤某安装的空调外机距孔某家的窗户仅有1.2米,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而根据勘察,现场实际上是有其他空间可以用于安装空调外机的。

最终,吴中法院一审判决汤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案涉空调外机进行移位。至于新的安装位置,可由汤某在移位过程中征求邻居及物业公司的意见后再予以确定。一审判决作出后,汤某未提起上诉,并主动对空调外机进行了移位。

“本案中,汤某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其在安装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官表示,有关部门对空调外机距离相邻门窗的距离亦进行了明确规定,案涉空调外机挂载在房屋外墙上,而非安装于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安装平台,且距他人门窗的距离明显不符合规定,已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故应当进行移位。

通讯员 韩亚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