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虚拟货币帮诈骗分子转移赃款,受审!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26:51
明知交易资金来源是受审诈骗犯罪所得,却仍向诈骗分子出售虚拟货币,出售帮助其转移赃款。虚拟近日,货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通州看守所驻所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帮诈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骗分
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转移赃款王某福及王某标、受审王某平(均另案处理)三人商议通过欧易平台进行USDT虚拟币买卖,出售约定王某福、虚拟王某平共同出资25万元、货币王某标出资11万元,帮诈分别操作各自账号进行交易,骗分获利由三人平分。转移赃款
但实际上,受审所谓的虚拟币买卖,其实是王某福等人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一种手段。诈骗分子用赃款向王某福等人购买虚拟币,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而王某福等人则从中赚取差价获利。2023年7月至11月,王某福提供多个微信号用于收取虚拟币交易资金,通过欧易平台虚拟币在场内、场外交易,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2万余元。
法庭上,王某福坦白称,自己在进行第一笔虚拟币交易时就发现对方资金来源是诈骗所得,并提醒同伙王某标,但王某标表示他们只是单纯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而已。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福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若利用其为赃款洗钱,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