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探案|住宅房变网约房,邻居能要求停止经营吗?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1 18:39:26
原告耿某在淮安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邻居家时常有陌生人拖着行李箱入住,探案走廊上堆放生活垃圾,住宅止经还经常有人深夜大声喧哗。房变房邻动静稍微大些隔壁就听得清清楚楚,网约耿某和家人深受其扰。求停耿某从物业公司了解到,勇哥营邻居房屋有权人是探案李某和陆某,去年5月将房屋租赁给刘某,住宅止经刘某又将房屋委托给该某地产咨询中心进行网约房经营。房变房邻
耿某认为李某、网约陆某、求停刘某以及某房地产咨询中心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勇哥营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探案造成外来人员增多、住宅止经噪声污染、生活垃圾增多等问题,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于是诉请法院判令4名被告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庭审中,4名被告辩称,网约房是共享经济下的短期租赁,属于短租房,并非经营性用房;若认为网约房是经营行为,而业主自己对外出租不属于经营行为,则相互矛盾。他们认为,己方并未改变房屋性质,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只需在网约房登记平台“苏易住”登记、取得登记标识即可。
网约房虽然为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了便利,但房客更换频繁,这与业主将房屋相对固定出租给特定承租人员的情况并不相同,可能存在治安、消防隐患和监管难题。
根据《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网约房只需具备住宿的功能即可,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房客在入住时,微信小程序上传相关身份信息后就能办理入住登记。
网约房虽然和旅馆业运作模式不同,但实际为房客提供了有偿住宿、膳食、保洁等服务,按日或按时收费,网约房应属于经营性用房,所以,法院判4被告停止经营,恢复住宅用途,因为被告违反民法典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经过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张冰晶 任国勇
摄像 卢 婧 周欣滢(实习)
设计 李子佳
剪辑 黄 娴 周欣滢(实习)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