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经常住院,妻子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22:58
南通一对年轻夫妻本来各有体面的丈夫住院工作,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经常感情生活幸福恩爱。妻起但不久后丈夫查出患病陆续住院治疗,诉离其间夫妻感情又因买房等事逐渐发生间隙,婚被故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近日,丈夫住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经常终审判决,认为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持的妻起法定义务,驳回了女方的诉离离婚诉请。
丈夫住院双方矛盾加重,婚被妻子起诉离婚
许某在上市公司工作,法院月薪一万有余,丈夫住院张女士则为某商业银行正式职工,经常且担任经理一职,妻起月薪接近2万。2020年3月,相恋一年有余的两人登记结婚,正式步入了婚姻殿堂。同年12月,两人生下一对龙凤胎。由于两人皆有体面的工作,收入较高,加之双胞胎的儿女的诞生,婚后生活一度十分幸福甜蜜。
然而,许某于2021年12月查出患有脑垂体腺瘤,住院治疗半个月,且需定期入院复查。在许某住院期间,张女士由于工作繁忙陪伴较少,对此许某颇有微词。
由于两个孩子一直生活在南通海门,许某提议在那里另行购买一套房屋。而张女士认为其在南通市区工作,每日往返极为不便,想要把在市区的旧房置换成新房。因意见不一,两人发生了争吵。2023年1月,张女士在又一次争吵后把小女儿带至南通市区一同生活,并与许某分居。
2023年7月,许某因旧疾复发再次入院,此次住院时间长达一个月。由于两人仍处于分居状态,在许某住院期间张女士亦很少探望,双方矛盾加重。终于,张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感情基础未完全破裂,驳回诉请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本案中,张女士、许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结婚,双方均有较为稳定、体面的工作,收入高于一般人水平;且两人婚后共同育有健康、可爱的龙凤胎儿女,具有较为殷实的家庭经济条件和较为稳固的感情基础。两人婚后虽因家庭琐事、购房问题等偶发争执,但并未大动干戈,即便从2023年初分居至今,双方分居亦未满两年。在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后,理应互敬互爱、互谅互让。
因此,海门法院在对张女士、许某的感情基础、分居情况、夫妻关系现状等情况综合分析后,认为两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可能,故一审对张女士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
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因住院等原因居住在两地
不构成分居的离婚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张晓光介绍,司法实践中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夫妻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共同生活,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扶助等。
而对于因工作、学业、生病住院等客观原因居住在两地,或者一时怄气分开居住的,不构成分居的离婚法定事由。本案中,张女士与许某的婚姻中虽有矛盾,其在争吵之后怒而分居,但双方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且许某亦不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通讯员 吴振宇 古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