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龙8国际·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龙8国际·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一周法眼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25:36

 

一年一度的周法眼电商“618”大促即将来开帷幕,名目繁多的周法眼优惠促销活动纷纷登台,消费者如遇商家“作弊”怎么办?日前,周法眼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则相关案例,周法眼该案原告消费者参加网店促销活动,周法眼按规则“秒付”完成订单后,周法眼却被告知未进入能享受“0元购”资格的周法眼前50笔订单。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周法眼被告商家公布的周法眼前50笔订单里,竟有48笔是周法眼在1秒内完成下单及付款两项操作……最终,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周法眼判决“退一赔三”。周法眼

“秒付”完成订单,周法眼仍未进入前50名

某网店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周法眼商家称店内部分产品“0元购、周法眼5折、7折”,其中全店前50笔订单可享受“0元购”优惠,并在网页中提示活动当日20点开卖。

李某按照该网店的活动规则,于活动当日19时59分3秒创建订单,并于20时00分01秒在线支付货款1188元。然而,虽然李某仅用1秒钟时间就完成了付款,却还是没能挤进促销活动前50笔订单的名单里。

李某询问网店客服,得到的答复是因为他创建订单的时间早于活动开始时间,所以导致其没有参加促销活动的资格。

对于这一解释李某并不认可。他认为,在网店促销活动的宣传页面中,并没有对创建订单的时间作详细规定,并且他在付款前也咨询了客服可否在活动开始前创建订单,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也许是为安抚李某的情绪,该网店第二次公布中奖订单时,将李某的订单列入“51—150名半价名单”内,同意给予李某所购产品的五折优惠。

对此李某认为,该网店商家以虚假“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于是,他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退还购物款1188元并赔偿三倍价款3564元。

48笔订单1秒内完成,商家被要求举证真实性

李某在活动开始后“秒付”完成订单,却仍然没能排进前50名。那么,该网店公布中奖名单中的前50名买家,用了多长时间完成订单呢?

在法院要求下,商家在网店经营页面公示了中奖订单的情况,当中包括付款的时间,但法官发现,前50笔中奖订单当中,有48笔都是在“20点零0分0秒”完成的付款。

商家辩称,这48笔订单的买家均在该店促销活动开始后1秒内完成下单和付款。法官则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在1秒之内同时完成下单及付款两项操作,是很难实现的。

对于这样违反常识的“中奖”名单,谁该对其真实性进行举证呢?法院认为,商家作为该活动的制定方和商品的销售者,应当就活动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以认定该“优惠促销”活动虚假。

法院: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根据法院公布的案件信息,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法官责令了商家在其提供的中奖名单中,随机就三笔订单的交易,向法庭提供证据去证明是真实发生的,并证明商家按照活动规则向消费者完成了退款。但是,商家自始至终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案涉促销活动的规则内容来看,商家不同客服在消费者下单前后作出了前后矛盾的回复,特别是客服有关“需20:00后再下单并付款”的表述既未在活动规则中明确告知,也与一般消费者的理解不符。

从商家公布“中奖订单”的情况来看,在先公布的订单列表中并无案涉订单,但在原告提出异议后,商家即给予其“特殊”的五折优惠,表明商家没有遵守事先制定的活动规则。

广州互联网法院最终认定,该网店商家实际上是以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以获取利益,构成法律规定的消费欺诈行为。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商家退还原告李某支付的商品半价款594元,并承担李某诉求价款三倍赔偿3564元。

>>法官说法

网店促销活动规则理解不同,法律任何认定?

用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再用虚假的“中奖名单”企图蒙混过关。该案中,法院认定该网店商家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同时,与之相关的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网店促销活动规则到底谁说了算,遇到商家模糊不清的促销条款,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法官介绍,《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官表示,商家制定的规则需要保证合理、可操作,且不得随意变更规则内容,不得设置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例如,不得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内容,否则将认定该内容无效等。”

“该案判决说明,网店商家既然制定了活动规则,那么商家和消费者都需要遵照规则交易,如果对规则产生分歧,商家在法律上并不享有单方解释权,而是需要应用民事合同法解释的基本规则来进行解释,”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认为,该案中法院要求商家对其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进行举证,这适应了网络平台销售争议下,消费者举证能力弱而商家举证能力强的客观现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