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眼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30:09
鱼塘门票高达数千元却吸引来大量“钓友”,周法眼只因塘内投放了对应奖金不等的周法眼“标鱼”,一条平平无奇的周法眼青鱼,最高居然能兑换2万元……近日,周法眼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周法眼开设赌场罪案件,六名被告人获刑。周法眼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周法眼近期这样的周法眼新型赌博活动在多地出现,“竞钓标鱼”如何被认定为开设赌场,周法眼对于“钓友”而言又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律师。周法眼
门票最高4000元,周法眼“标鱼”可兑换高额现金
王某租借了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周法眼一处芦苇荡并将其改造成垂钓中心。这处垂钓中心内共有三处鱼塘,周法眼分别为2个“高炮塘”和1个“巨物无铅塘”,周法眼王某在鱼塘内投放了不同的周法眼“标鱼”供人垂钓。
所谓“标鱼”,是指身上带有各种颜色标签对应不同积分的鱼,积分从几百到几万分不等,1个积分可兑换人民币1元。
根据青浦法院公布的案情,该垂钓中心向钓鱼人员收取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门票费用,以钓到的“标鱼”对应积分返还现金的方式,组织钓鱼人员进行竞钓“标鱼”的赌博活动。例如,“高炮塘”中多为普通青鱼,对应积分为100分,可兑换100元;“巨物无铅塘”名为“紫粉佳人”的“标鱼”,每条对应2万积分,可兑换2万元。
(图)被挂上标签的“标鱼”
而实际上,这些“标鱼”就是从市场批发采购的普通青鱼,每斤价格在10至38元不等,一条鱼的最高价值不超600元。参与人员一般输多赢少,数场“竞钓”下来,不少人输掉了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2023年9月,陈某、周某在明知王某以“竞钓标鱼”的方式经营鱼塘的前提下,入股投资80万元,参与分成。为了经营垂钓中心,王某安排费某等人担任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分工明确:由王某负责整个垂钓中心的运营和收付款,以及在网上“引流”;费某负责发布广告和竞钓“标鱼”视频招揽赌客,管理微信群和短视频账号;张某、刘某负责管理鱼塘,对钓上来的“标鱼”进行审核拍照,发放回鱼卡等工作。
构成开设赌场罪六人获刑,多地查获窝点
今年2月,青浦检察院指控六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向青浦法院提起公诉。到案后,各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结合在案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周某单独或结伙开设赌场,被告人费某、张某、刘某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陈某、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三人为从犯。六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理。
最终,青浦法院对王某等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并处罚金5万元至1万元,其中对费某等三名从犯适用缓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不光是在上海青浦这一垂钓中心,“竞钓标鱼”这一新型赌博活动近期在全国多地出现,江苏昆山、陕西西安、湖北武汉等地警方查获了相关赌博窝点。
汕头一钓鱼场经营者陈某在鱼塘内投放对应1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标鱼”,投入“标鱼”的标价共计约85万元,通过微信、银行卡收取入场费共计约470.5万元,为“中标”赌客兑现约40万元。最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律师说法
参与者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竞钓标鱼’是一种新颖的开设赌场犯罪方式”,该案法官表示,此类犯罪模式一般通过线上‘引流’、发布广告和竞钓‘标鱼’视频、管理群聊和短视频;通过线下经营鱼塘、对“标鱼”审核拍照、发放回鱼卡、兑换赌资等。
那么,像本案中这样的“竞钓标鱼”,以及与之类似的活动,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呢?
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首先,是看是否收取高额“入场费”。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但如本案中这样收取1000元至4000元的“门票”,明显高于普通的付费钓场,超出了“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度”,这里的入场费实质上是赌场的“抽头”。其次,要看是否存在以小博大的赌博方式。该案中组织者对鱼进行不同标价,且标价远高于鱼本身的价值,并且产出的最高价值、最低价值同钓鱼者的投入金额差别极大,因此可认定具有以小博大的性质。再有,要看是否具有“博彩”规则,钓到“标鱼”后可以折算成现金,这就是相应的“博彩”规则。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除了“竞钓标鱼”的组织者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参与者也有可能被处以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常璇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除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及3000元罚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