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三人同食河豚中毒,最新进展来了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0:31:09
4月11日,后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了南京三名女子因食用河豚纷纷中毒一事,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人同近日,食河当事人之一曹女士再次向本报反映,豚中对于商家的毒最处理结果并不满意。目前事件有何进展,新进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后续
三人同食河豚均中毒
目前已相继出院
4月10日中午,报道曹女士一行三人在外聚餐时吃了河豚。人同当时吃完没有任何反应,食河到了下午觉得全身“不对劲”,豚中头面部和舌头都发麻,毒最手脚也开始发软,新进腹泻不止,后续因而在当晚于南京市中医院急诊就诊。
4月2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有事找紫牛”栏目再次接到当事人曹女士的来电,称自己仍在住院,且对于善后事宜与当事商家尚不能达成共识。
曹女士向记者展示的其中一份报告
从曹女士向记者出示的其中一份报告来看,其入院诊断为“急性胃肠炎、河豚中毒?、周围神经损伤?。”“现在主要还是下肢麻,不能久站。希望能在治疗相关费用之外,赔偿5万元。”4月29日记者联系上了曹女士。她认为,自己虽然是家庭主妇,但是在家庭中承担了很多职责。受伤后,家庭正常生活难以维持。但商家只愿意支付医疗相关费用,令自己很不满。
记者了解到,自入院后,曹女士先后接受了内科治疗和针灸治疗,目前主要是进行针灸治疗,症状得到了缓解。相关专家透露,由于河豚毒是一种神经毒素,确实会导致神经损伤,恢复期并不能一概而论。比如,中枢神经的恢复期较周围神经会更长,没有延误抢救时机的患者恢复效果也会相对更佳。
据悉,另两位一起吃河豚的当事人已于不久前和今天分别出院,曹女士也将于4月30日出院。
市场监管局:已将流调报告移送至上游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据悉,事发当天,当事门店下架所有河豚及相关菜品。4月11日,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店里,对店家所有资质进行了查验,包括索证索票、进货渠道、制作河豚厨师的资质、河豚储存、使用、加工过程等。并且责令当时所有涉及河豚制作、加工、使用环节的工具、用具、餐饮具进行封存和调换。
“经过检查,事发当天也就是4月10日,该店一共销售了43条河豚。截至4月11日晚,我们也监督商家对其他19桌食用河豚的消费者进行了电话回访,未发现其它异常。”有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过各项环节的查验,商家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没有做行政处罚,“对于3位就医的消费者,我们一直督促商家做好陪同安抚工作。”
“上周,我们收到雨花台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综合判定为进食河豚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我们收到这个报告后,已依法将报告移送给河豚上游经销商和宰杀养殖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
涉事批次河豚的相关检验报告
4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涉事门店。从4月10日至今,该店都再未售过河豚。随后,商家出示了该批河豚的出厂检验报告。该批次河豚来自中洋甲天下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4月10日,数量300件,抽样10件,检验色泽、气味、组织形态、杂质、蒸煮试验、挥发性盐基氮、单件净含量偏差等指标,皆为合格,符合SC/T 3124标准规定要求。
该门店制作河豚厨师的资质证书
商家:后续医疗费用也会承担,5万元/人赔偿费用不认可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天,涉事门店安排了工作人员全天陪护照顾3位病人,并根据需求为其家中的老人、小孩子送饭,接送孩子上下学。4月20日,病人担心有后遗症,要求门店写保证书,保证承担后续一切治疗费用及陪同治疗服务,对此门店表示认可,并且写了承诺书给曹女士。
截至4月28日,店家共花费约6万元,其中,症状相对较轻的患者医疗花费8000元左右,曹女士和另一位症状较重的患者医疗花费均在12000元左右,三个家庭及营养餐餐费合计11596元,请的护工、陪工等人工费用约17000元。
而对于曹女士一行人提出每人至少还要5万元的赔偿,商家表示并不认可,希望就赔偿金额再做相关协商,“4月28日,要求我们每天按时按点接送孩子上下学,要到她家里做饭、打扫卫生,同时每天接送她去针灸治疗。我们企业承诺会承担后期相关的医疗、康复费用,但无力承担对其家庭成员的长期照顾。”店家向记者出示了消费者要求他们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字条。
对此,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途径。
【新闻链接】
消费提示:购买河豚鱼及其制品可上网查看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名单
为防范河豚鱼及其制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
国家明令禁止任何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产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食品经营单位、摊贩及个人经营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河豚鱼内脏、病死河豚鱼和无合法资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及其制品。
河豚毒素危害大,河豚鱼味虽鲜美,但河豚鱼体内的河豚毒素是剧毒的,是目前自然界发现的毒性最强的非蛋白毒素之一,且化学性质稳定,盐渍、日晒等一般烹调手段均不能破坏。若误食,中毒者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症状,随后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其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加工经营河豚鱼有条件,2016年,原农业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决定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文件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文件还对河豚鱼养殖基地、加工企业、加工人员安全、加工技术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规定,河豚鱼加工产品的包装上还要附带溯源二维码。除此之外,其他养殖的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都禁止加工经营。在购买河豚鱼及其制品时,可登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名单,确保来源安全放心。
经营使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河豚鱼,如自行宰杀加工养殖河豚鱼、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作为餐饮原料,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各餐饮单位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河豚鱼。如经营者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意识要提高,广大消费者应珍爱生命、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的河豚鱼及其制品。若因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而出现口唇及手指麻木、头晕、呕吐、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第一时间送医院就诊。餐饮服务单位若发生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中毒情况,应及时上报,并留存食品以备检验。
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无合法资质、未经加工的河豚鱼及其制品。如发现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行为,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姜婧仪 吕彦霖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