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首案宣判,一人因非法电捕鱼获刑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29:52
近日,兴化兴化市人民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河环获刑该案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境资缓刑一年,源法因非违法所得29270元依法予以没收。庭首这也是案宣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案件。
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判人出于解馋和“顺便搞点零花钱”的法电目的,吕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到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窑头村附近的捕鱼卤汀河、新通扬运河、兴化引江河北段等水域捕鱼。河环获刑为了提高捕鱼效率、境资赚更多的源法因非钱,吕某某采取了电捕鱼的庭首方式。2023年10月24日,案宣吕某某趁夜进行电捕鱼,从入夜干到了凌晨,在其欲将当日所电捕渔获出售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经泰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吕某某使用的渔具是电鱼工具。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吕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当地天然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调解,吕某某通过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渔业损害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23万余元。
“电捕鱼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本案的判决,既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决心,同时也警醒其他潜在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触犯刑律。”省人大代表孔繁彬庭后表示。
据介绍,本案通过庭审直播等方式公开审理,旨在将案件审判、法治宣传、乡村振兴有机融合,让更多群众了解非法捕捞的危害,增强群众对水域生态系统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