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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蒙面人”深夜开着快艇在骆马湖大肆捕捞,偷鱼量惊人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0:26:48

 

6月5日上午,蒙面人伴随着法槌在骆马湖畔敲响,伙深在新沂市窑湾镇五墩村,夜开宿迁市宿城法院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着快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人闫某等七人当庭宣判。艇骆偷鱼据介绍,马湖该案系“十年禁渔”实施以来,大肆骆马湖水域发生的捕捞涉案金额最大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庭审现场有100多人旁听


有专人蹲守放风,深夜戴着头套下湖捕捞

法院查明,蒙面人2023年2月至3月间,伙深被告人闫某、夜开王某甲、着快张某某、艇骆偷鱼刘某某伙同他人,马湖明知骆马湖处于禁渔期,仍合伙或个人出资购买大马力鱼艇、探鱼器、丝网等工具,雇用被告人王某乙等人驾驶鱼艇,多次在骆马湖水域内非法捕捞花鲢、白鲢等水产品,并安排被告人赵某称重记账后,以花鲢每斤4.5元、白鲢每斤1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滕某等人。

仅在2023年2月6日这一天夜间,闫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在骆马湖水域内非法捕捞花鲢7295公斤、白鲢184公斤,并安排被告人赵某称重记账,其中王某非法捕捞花鲢2041.5公斤。

“他们反侦查意识很强,都是在深夜开着快艇到骆马湖中非法捕捞,而且戴着头套。”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周庆永介绍说,这伙人专门花钱请人放风,在宿迁、窑湾等的渔政部门办公附近望风,一旦执法艇出动,望风的人就打电话通报,这伙人于是就驾着快艇逃之夭夭,“放风也有转手的,也就是我答应了,然后找别人去放风。”

法院查明,闫某非法捕捞花鲢45566.5公斤、白鲢1846公斤,价值41.3万余元。其余几名被告人参与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多的达到38.5万余元,少的在4.1万元。滕某明知闫某等人在骆马湖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仍从闫某处非法收购花鲢15219.5公斤、白鲢289公斤,价值13.7万余元。

2023年3月,闫某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7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以案释法”现场宣传

6月5日,正值第53个世界环境日,宿城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讲活动,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骆马湖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进行普法宣讲

此次巡回审判邀请省骆马湖渔管办、徐州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和宿迁市公安局水警支队相关领导、宿迁和新沂两地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骆马湖渔政执法人员、新沂环保协会志愿者、当地村民等100余人参与旁听。

宿城法院干警及渔政执法人员通过发放涉渔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现场宣教等方式,详细讲解了禁渔期、禁捕区、禁用工具的具体规定及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严重后果,并向当地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日常法律问题。

庭审结束后,宿城法院的法官向旁听人员做了一场普法讲座,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4.5万鱼苗“游”进骆马湖

当天下午,宿城法院联合省骆马湖渔管办、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徐州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新沂市公安局、新沂市检察院、新沂市环保协会等单位,依托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骆马湖徐州饮用水源地附近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共同见证下,将4.5万尾鱼苗投放于骆马湖,弥补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生态

据介绍,宿城法院创新“公开审判+普法宣讲+增殖放流”的形式,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环境并重,使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的同时,也让旁听群众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通讯员 范皓月 方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高峰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