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龙8国际·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龙8国际·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鹰潭中院一副院长硕士论文被律师举报,南京大学回应:存在抄袭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39:46

 

6月10日下午,鹰潭举报江西鹰潭中院副院长刘赛连论文造假的中院律师金磊,收到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来的副院邮件。邮件称,长硕存抄被举报人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士论构成学术不端。文被

金磊律师的举报信 受访者供图

6月11日上午,澎湃新闻从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获悉,举报他们此前确实收到了金磊律师对刘赛连的南京实名举报,但他们不便对媒体回应此事。大学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刘赛连,鹰潭未获回应。中院

今年1月25日,副院金磊向南京大学举报,长硕存抄刘赛连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士论经查,刘赛连的硕士论文《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研究》一文,抄袭率达63.9%。论文第2部分8412字,抄袭部分7289字,抄袭率86.7%。论文第3部分7556,抄袭部分7259字,抄袭率高达94.7%。

举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刘赛连明显不符合毕业及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请贵校对此事予以调查,撤销其硕士学位并对此事作出相应处理。”

刘赛连副院长 来源:鹰潭中院官网

金磊介绍,此后他与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保持沟通并获悉,南京大学核实材料后,于3月10日进行正式调查。依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正式调查期限三个月,即2024年6月10日前将给出结论。

6月10日16时30分,金磊收到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邮件,邮件称:针对举报内容,校学术委员会依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有关程序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定被举报人的学术论文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建议学校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金磊律师收到的邮件回复。

澎湃新闻获悉,金磊律师是和张庆方律师一起举报刘赛连论文造假的。张庆方此前在网络反映刘赛连论文造假。

张庆方介绍,他关注到刘赛连论文造假,是因为受家属委托代理鹰潭吴敏案,但未被允许。

吴敏系江西永丰人,此前曾任永丰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吉安县委副书记,泰和县县长、县委书记,井冈山市委书记、井冈山市党工委书记,吉安市常务副市长,吉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

2023年12月22日,鹰潭市检察院以吴敏涉嫌受贿罪起诉至鹰潭市中级法院,该案由鹰潭中院副院长刘赛连担任审判长。法院通知家属在2024年1月23日开庭时,鹰潭中院为吴敏指派了法援律师。由于吴敏家属已经委托了律师,在和鹰潭中院、鹰潭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交涉后,鹰潭中院便取消了庭审。随后,鹰潭中院未允许吴敏家属委托的律师张庆方、王春丽为吴敏辩护,又重新为吴敏指派了新的法律援助律师。2024年4月11日,在家属委托的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鹰潭中院对吴敏案开庭审理,并于4月19日宣判,对吴敏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五十万元罚金。

张庆方认为,吴敏案的庭审存在法律援助“占坑辩护”以及他的辩护权未得到保障的情况。

金磊介绍,他并非吴敏案的辩护人,但他关注律师辩护权的实现。“虽然南京大学是在最后一天才给出调查结论,但南京大学对中院副院长刘赛连不偏袒,不包庇的公正态度,依旧值得肯定。期待最终处理结果。”

《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第22条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6月11日上午,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刘赛连未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