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龙8国际·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龙8国际·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老东家拒出离职证明影响员工跳槽,执法部门介入迅速解决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0:35:09

 

扬子晚报网7月3日讯(通讯员 聂静峰 记者 张可)近日,老东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市民倪先生的家拒决投诉,称其原公司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出离槽执致使他无法顺利入职新公司,职证请求执法部门协助讨回离职证明。明影门介

经了解,工跳倪先生于5月底从该公司离职,法部近期找到新工作后,入迅单位要求提供原单位的速解离职证明,然而原单位始终不予出具,老东致使其无法入职,家拒决倪先生心急无奈下向执法部门求助。出离槽执

执法人员随后联系了其原公司负责人陈经理。职证陈经理表示倪先生离职时相关工作交接未妥善完成,明影门介给公司运作带来不便,工跳故而一直未为其出具离职证明。执法人员对陈经理展进行了严肃的普法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倘若给劳动者就职造成影响,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也通过电话告知倪先生,离职工作交接是劳动者应尽的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相互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经过执法人员的处理,陈经理表示会尽快为倪先生出具离职证明,倪先生也答应配合公司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这场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