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龙8国际·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龙8国际·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乘客逃单,代驾平台要不要承担代驾服务损失?法院这么判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1 22:25:55

 

代驾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乘客逃单但往往代驾司机会遇到乘客逃单,代驾担代那么逃单造成的平台服务损失,全部由代驾司机承担吗?近日,不承南京鼓楼法院审理一起此类案件,驾服认为平台公司对代驾司机具有一定的失法控制权,且收取代驾订单佣金,院判平台公司应承担相应损失。乘客逃单

代驾司机刘某通过手机下载某公司推出的代驾担代APP“XX代驾司机端”勾选自动弹出的服务协议后报名注册。报名成功后刘某应要求前往该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平台参加培训,缴纳保证金、不承注册费和装备费700元并预存账户费用200元,驾服领取了平台统一服装。失法刘某成为平台司机后,院判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群聊发送考核机制、乘客逃单奖惩机制、最低工作量等要求,并通过微信特别强调代驾司机不可向乘客收取现金等。刘某从事代驾服务期间,陆续遇到三名乘客逃单,产生费用405.5元。刘某通过报警联系顾客催要费用仍遭到拒绝。直到刘某因扣分达到屏蔽分而无法继续使用代驾服务,刘某一直未收到该三笔订单费用。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平台支付订单扣除20%佣金后的费用,并退还保证金、注册费和装备费700元及账户余额。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公司与刘某之间的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刘某没有选择或协商合同条款、履行方式特别是收费方式的权利,其注册成为司机后,由平台公司建立工号、发放统一服装,建立考核和奖惩管理机制,此模式超越了传统合作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基础,也与传统劳务合同有差异。关于顾客逃单费用,刘某作为代驾司机,其收取代驾服务费用的唯一渠道是平台公司转付,若因顾客逃单产生损失,其权利救济受到极大的限制,还面临与顾客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的诉讼障碍,该限制和障碍,主要是平台公司的收费模式和管理规定所致,要求代驾司机自行追索逃单费用或是承担相应的损失,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刘某要求平台公司支付三笔订单项下费用,法院予以支持。对其退还保证金和账户余额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认为,随着网络经济发展,“互联网+”的概念渗透进各类传统行业,涉案网约代驾平台即属于“互联网+代驾”的新型行业模式。对于司机与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应当综合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特征予以分析认定。平台禁止代驾司机线下直接收款的管理规定一定程度上容易引发顾客逃单风险,而在顾客逃单情况下,平台对此亦无有效应对措施,因此将不能收回代驾服务费的风险转嫁给代驾司机有违权利义务一致的公平原则。本案对于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平台从业者,与平台公司之间如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具有借鉴意义,有利于促进平台公司利用自身网络资源优势获取收益的同时,承担相对应的义务,建立更完善的管理制度、监管义务和权利保障体系,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