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虚假贩卖叉车诈骗90余起,主犯被判刑12年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40:21
近日,网上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网络虚假贩卖叉车的虚假刑年诈骗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实施诈骗90余起,贩卖实际骗得人民币280余万元,叉车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诈骗主犯并处罚金30万元,余起其他四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刑罚。被判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网上付某与他人预谋,虚假刑年由其出资购买一辆九成新某品牌叉车为样车,贩卖供“经理”史某等人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销售信息诱骗被害人。叉车
“经理”与被害人联系后,诈骗主犯通过微信发送样车的余起图片、视频,被判以及伪造的网上营业执照、身份信息等取得被害人信任,再由付某冒充物流公司人员视频验货装车,诱骗被害人支付定金及货款。为逃避打击,付某向部分被害人交付了二手翻新接近报废的贴牌叉车。案发前,付某分别伙同史某等4人以上述手段实施诈骗90余起,实际骗得人民币280余万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骗取不特定人员的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付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付某等人的行为还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属于同一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故最终以诈骗罪论处。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