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死螃蟹制成蟹粉、蟹肉出售,多人获刑!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32:30
大闸蟹味道鲜美,加工但却有不法者为了牟利,死螃售多用死蟹制成蟹粉、蟹制刑蟹肉进行销售,成蟹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粉蟹健康。日前,肉出人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死螃售多食品罪案件,多名被告人获刑。蟹制刑
2017年9月至2021年12月间,成蟹王某、粉蟹刘某、肉出人获李某、加工肖某等人分别从蔡某及他人处购买死因不明的死螃售多螃蟹用于食品生产。蔡某明知王某、蟹制刑刘某是用于食品生产,仍为其提供死因不明的螃蟹作为食品原料,销售得款人民币12489元。刘某、肖某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各自在出租屋内将死螃蟹煮熟后加工成蟹黄、蟹肉,交由王某联系买家将蟹黄、蟹肉予以销售,李某参与送货事宜,合计销售得款人民币381570元,肖某获利人民币33500元。其中,销售给吴某等人的蟹黄、蟹肉人民币287100元;销售给曹某等人的蟹黄、蟹肉人民币45500元;销售给宋某的蟹黄、蟹肉人民币12000元,销售给孙某的蟹黄、蟹肉人民币36970元。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肖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中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蔡某明知被告人王某、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为其提供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据介绍,法院在该案中,对死亡大闸蟹收购、捡拾、加工、销售,到下家精加工,再到向消费者销售的整个利益链条,进行了全面打击,强有力地回应了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同时,注重刑事与民事公益诉讼纠纷的一体化解。公诉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蟹黄、蟹肉用于消费者食用,依法支持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从刑事惩处和民事赔偿两个维度对食品安全进行保护。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