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眼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1 22:38:34
在一起路边车辆“开门杀”引发的周法眼赔偿纠纷案件中,司机和开门乘客被认定构成共同侵权,周法眼并划定了责任比例,周法眼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周法眼那么,周法眼车辆投保的周法眼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就乘客那部分责任进行赔偿呢?日前,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周法眼认定伤者的周法眼全部损失均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共计赔偿19万余元。周法眼同时,周法眼保险公司有权按责任比例向乘客追偿。周法眼
乘客贸然开门,周法眼致电动车骑车人受伤
2023年1月的周法眼一天,王某驾驶轿车在启东市某路口停车,周法眼后排乘客张某开左后门下车时,周法眼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与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肖某发生碰撞,导致肖某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违规停车且对乘客开门下车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张某开门时疏于观察、妨害他人通行,王某和张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肖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肖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认定肖某多处骨折,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鉴定机构还对肖某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了评定。
肖某将王某、张某、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启东法院,请求判决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全部损失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依法有权主张赔偿。本案中,王某违规停车和张某不当开门构成共同侵权,双方应对肖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作为驾驶员对车内乘坐人员具有安全监督管理和提示义务,且其在车辆行驶和停放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应高于乘坐人员,对行人负有特别注意义务。张某作为乘客且年龄已70余岁,所负的注意义务应低于30余岁的驾驶员王某。因此,法院认定驾驶员王某承担70%责任,乘客张某承担30%责任。
法院认定,因王某和张某构成共同侵权且均有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赔偿肖某各项损失19万余。保险公司在赔偿损失后,有权按照相应比例向张某追偿。
据悉,该案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有权按责任比例向乘客追偿
该案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6条规定,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以该连带责任超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主张就超出被保险人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该案判决保险公司应对乘客张某应赔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张某进行追偿。
法官提醒,不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在下车前都应当通过后视镜及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陈凯健 古林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