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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8:21: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月日通知》,《通知》要求:

自2024年9月1日起,起新新备案的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品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型保险产限新备案的定利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率上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新备案的月日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起新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同时,备案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普通品预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型保险产限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定利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率上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月日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通知》要求,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

此外,《通知》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总台央视记者 张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