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掉落煤渣第二天致骑车人摔伤,谁来担责?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29:35
男子骑电动车下桥转弯时,货车被前一天经过的掉落第天担责货车散落的煤渣绊倒导致骨折,货车司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煤渣责任?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致骑认定货车司机对伤者损失承担30%的车人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摔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货车
2021年12月,掉落第天担责施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下桥转弯时,煤渣车轮与路面的致骑深色“小石子”发生摩擦侧滑,导致其摔倒并造成左手肘骨折。车人经交警部门研判,摔伤散落物系事故发生一天前吴某驾驶的货车货车车尾处散落的煤渣。因无法确认煤渣对造成施某摔倒的掉落第天担责参与程度,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煤渣交警部门未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施某起诉至通州法院,请求判决吴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吴某对监控视频显示的其货车尾部抛洒煤渣予以认可,但其认为事发路段经常有大货车经过,可能是其他车辆的抛洒物导致了施某摔倒,因此主张其抛洒物并不必然导致施某摔伤。
法院查明,事发前吴某曾两次驾车途经事故地点,均有抛洒行为,且未及时清理,其所驾驶的车辆系事故发生前存在明显抛洒物的最后车辆。承办法官通过现场调查并结合施某在交警部门的陈述,发现造成施某摔倒的抛洒物与吴某驾驶中抛洒物的轨迹高度一致。
综上,法院认定,吴某在驾车过程中未采取措施导致煤渣抛洒路面,亦未采取补救措施,其行为影响了道路通行安全,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足以认定其抛洒行为与施某的摔倒具有因果关系。而施某应谨慎驾驶,但其在途径时仍未仔细观察注意避让,且其电动车安装挡风棉被,影响了其对路况的判断,导致不能及时反应,故其对其自身摔倒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对原告施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