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龙8国际·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龙8国际·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42:13

 

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证监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布证公开、公平、系统行公正,离职证监会今日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人员入股

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拟上于2021年5月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市企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业监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管规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的定试,必须严格清理。证监

为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布证证监会在《2号指引》基础上,系统行制定《离职人员监管规定》,离职并于2024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员入股市场各方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则。

《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继续严把入口关,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