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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闯祸后二次饮酒欲逃避刑罚,法官: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为依据!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6:25:01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逃逸,酒驾酒精据被抓获后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300.1mg/100ml,闯祸但开车人辩称自己事故后再次饮酒,后次获后含量试图混淆事发时血液酒精含量,饮酒欲逃法院会如何进行认定?日前,避刑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罚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当事人判处实刑。官查

法官介绍,血液“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为依意见》,已对“二次饮酒”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酒驾酒精据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闯祸依据。

酒驾发生事故,后次获后含量自称心情烦闷再次饮酒

张某2013年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饮酒欲逃然而其没有吸取教训,避刑2023年9月的罚法一天深夜,他再次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车辆、路政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弃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张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00.1mg/100ml。张某称,该鉴定结论并非事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其在发生事故后因心情烦闷,回家又喝了一杯白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当庭认罪,已赔偿被害方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对于张某的辩解,法院认为,张某到家后继续饮酒仅有其本人供述及另一名关系证人的证言。即便二次饮酒的事实存在,张某的行为属于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现场,并继续饮酒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以查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因此,法院对张某的这一辩解不予采纳,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两高两部”出台意见作出专门规定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已对‘二次饮酒’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官介绍,该《意见》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法官表示,上述规定就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行为人醉驾肇事后,在民警到达现场前或到达现场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现场或逃离现场在其他地方故意饮酒的情况作出的专门性规定。

因此,饮酒者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必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行为准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