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称探望母亲受阻起诉继子,法院:首先应尊重老人意愿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4:29:26
百善孝为先,女儿子女的称探经常探望是孝敬父母的重要方式。然而,望母如果“探望”反而影响了父母的亲受正常生活,那又应该如何处理?日前,阻起重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诉继首先家事纠纷案件。
王芳与老伴育有一个女儿张娟,法院老伴之前的应尊愿儿子张伟成为王芳的继子。在老伴去世后,人意王芳与继子张伟共同生活。女儿2022年4月初,称探张娟与张伟因看望老人的望母问题发生纠纷而报警。当月下旬,亲受两人又因探望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并报警,阻起重老双方之间的诉继首先矛盾一度影响到王芳的正常生活。
原来,双方曾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互生嫌隙。张娟认为母亲不愿被探望是张伟刻意阻拦,故心生不满。于是,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排除张伟对其“探视母亲的妨碍”。
该案审理中,王芳向社区人员和法官表示,继子与儿媳长时间照顾其日常起居,用心周到,大家相处融洽和谐,和继子与儿媳在一起生活是其安度晚年的心愿,而张娟的探望屡屡引发争吵与矛盾,故其并不希望受探望之“扰”。
法院认为,张娟在探望母亲过程中曾多次与张伟等人产生纠纷,现王芳明确表示不愿与张娟见面,结合其目前的身体、精神和生活状况,能够认定该决定系其本人真实意思,不存在张伟刻意阻挠张娟探望母亲的情形。2022年10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娟的诉讼请求。
“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尊老敬老、爱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了解老年人诉求、倾听老年人声音亦是孝敬老人的应有之义。”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是为了能让老人晚年生活愉悦幸福,因此,应当以老人能够获得亲情和温暖为前提,以有利于老人的最佳利益为原则,不得仅为满足子女需求或实现其他利益,探望老人时首先应充分尊重被探望老人的意愿。本案判决申明了不得强迫老年人接受探望的裁判规则,向社会传递了子女应真诚孝敬老人的价值风向。
通讯员 秦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