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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连续这么多年“玩虚的”!江苏舜天收到证监会处罚:市场禁入!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0:36:24

 

据江苏舜天公告,玩虚的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竟连监会禁入《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续多近日,年江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苏舜市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0号)。

据公告,天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涉及当事人包括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高松(男,到证1971年出生,处罚时任江苏舜天董事、玩虚的总经理、竟连监会禁入董事长等职务);桂生春(男,续多1978年出生,年江时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苏舜市场董事会秘书、天收总经理等职);王重人(男,到证1973年出生,时任江苏舜天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李焱,女,1974年出生,时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凡(男,1989年8月出生,时任江苏舜天合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

证监会查明,江苏舜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某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

二是连续多年报告出现虚假记载。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江苏舜天相关公告、财务报告、工商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文件、银行流水、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审计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高松、桂生春、王重人、李焱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时任合川分公司负责人赵凡参与通讯器材业务,其行为与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专业背景等,高松、桂生春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重人、李焱、赵凡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范晓林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