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司法推动绿色发展,南京玄武法院受理环资类刑案呈下降趋势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25:55
6月5日,高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量司理环介绍最近一年来的法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举行钟山生态司法展示中心启用仪式和发布典型案例。动绿
协同联动,司法推动绿色发展
会上,展南资类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徐海介绍环资审判工作情况。京玄降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5月31日,武法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7件,院受其中,刑案刑事案件104件,呈下主要类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高质非法采矿,量司理环危害珍贵、法推濒危野生动物,动绿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22件;民事案件71件,类型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等。玄武法院刑庭副庭长、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安洪强发布并解读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从具体的案件来看,刑事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特别是长江内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大幅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在滁河、秦淮河等长江重要支流,采用锚钩、钩刺耙刺等禁用渔具“垂钓”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类“垂钓”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而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案件逐年增多,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反映出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在进一步加大。
据了解,玄武法院与句容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会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合作框架协议》,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共同提升环境资源保护成效。并与玄武检察院、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召开工作联席会,会签《关于助力玄武区生态文明建设十项措施》,共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外,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玄武法院会同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海事局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没收的禁用渔具等集中销毁处置活动,联动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为节约成本偷排大气污染,董事长等3人被判刑
某碳素公司经营范围为碳素、碳素原料、化工产品等加工、生产、销售,在生产锻后石油焦过程中产生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烟气。该公司自2020年起被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前述烟气需经治污设施治理并经自动监测设施监控方可排放。该公司为提高产值、节约成本,经副总经理王某、环保负责人王某飞共同商议,并报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某华同意后,决定在治污设施检修期间不停产,将烟气通过旁路排放,逃避自动监测设施监控。
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该公司通过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共计2300余小时,违法所得22万余元。同年7月19日,被告人王某、王某飞主动投案;同年8月31日,被告人王某华被抓获归案;3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该公司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100.6万元,退出违法所得226296.55元,并出资在厂区周边船山河沿线种植了具有净化二氧化硫、固碳等功能的丁香300株、绣球2156株。同时,该公司积极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主动申请关停现有煅烧石油焦生产线,投资碳基石墨烯光伏一体化材料及新型复合材料生产项目,推动企业向绿色高端新材料产业发展。
法院认为,某碳素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王某华、王某、王某飞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法院结合该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具体量刑情节等,对某碳素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被告人王某华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启用钟山生态司法展示中心
玄武法院此次启用的钟山生态司法展示中心,是“3+N”生态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具有重要意义。据介绍,该展示中心于2023年8月策划筹备,历时2个月建成。展馆以图片、影像等为素材,通过沉浸、互动式呈现,集中展示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自设立以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果,对落实上级法院文化建设意见,提升玄武法院文化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玄武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建,深度融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格局,携手各方广泛开展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司法便民等工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