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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无需手术? 谨防中了高价“特效药”的招

来源:龙8国际  更新时间:2024-11-02 02:31:08

 

“手术只是特效药换人工晶体,但白内障的白内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 “肝通窍于目,障无只有排出肝脏浊物,需手才能彻底根治!术谨” 正是防中这种言之凿凿的“专业”话术,让3000多名患有眼疾的特效药老人陷入骗局。通过冒充名医、白内虚假宣传、障无环环相骗等方式,需手刘某等人将成本几十元的术谨普通药品,包装成售价数千元的防中高价“特效药”,骗取了900余万元。特效药

“陈老师眼科团队”与被害人的部分聊天记录

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障无该案二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16名涉案的“业务员”目前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68岁的老何患白内障多年,曾去多家医院就诊,一直没能根治。2023年7月的一天,老何偶然间点开短视频软件,一则广告猝不及防弹了出来。页面上,“治疗白内障无需手术”“中药调理就能好”等字样让他很是心动。

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老何添加了广告上所留的微信,对方很快就通过了验证。这个自称“陈医生”的人, 头像是一位穿着白大褂的中年男性,朋友圈还发了眼疾相关的科普文章,看上去十分专业。简单询问病情后,“陈医生”建议老何不用做手术,用中药治疗就行。

为了打消老何的顾虑,“陈医生”还出示了自己的“医生执业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病人的治愈反馈。一番交流下来,老何早已深信不疑。他根据诊疗方案,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陈医生”支付了1400元医药费。

几天后,老何收到了“陈医生”寄来的药。满满的一大包,里面有眼贴、熊胆粉、石斛夜光丸等。没多久,就有一位“小助理”联系老何,全程指导他用药。

但令老何失望的是,吃了一段时间的药后,他的病情没有任何好转,还总感觉咽干口渴。老何赶紧联系“陈医生”,对方却以“服用时间不够,再吃一段时间看看效果” 等理由推诿搪塞。

半信半疑中,老何又继续吃了半个月的药,却还是感觉身体不适。意识到可能被骗,和家人商量后,老何果断报了警。

根据老何的报警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快锁定了以刘某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2023年7月27日,该犯罪团伙在山东济宁被抓获。经查,这起养老诈骗案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受骗人数达3000余人,遍布江苏、山东、贵州、甘肃、福建等多个省份。

老何购买的“特效药”从何而来?这位“陈医生”又是谁?这要从该案主犯刘某说起。 刘某经商数年,名下有多家公司,业务涉及护肤、减肥等领域。2022年2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说眼部保健品很“暴利”,便想跟风做这个买卖。 下定了决心,刘某筹划了几个月,租下一间商铺,开了一家健康咨询公司。他先是与医药公司合作,获得了网络售药资质。之后,他又加盟了当地一家药店,方便自己进货拿药。

为了给公司提供专业“背书”,刘某托朋友介绍,结识了自己的“贵人”——陈某,也即老何提到的“陈医生”。这位陈医生确有其人,只不过,他并不是眼科医生,而是当地中医院的肾病科医师。

刘某和陈某约定,由陈某到单位给员工培训眼科知识,刘某会支付其相应的报酬。自两人合作以来,陈某就上了几次课。2022年8月份,陈某接到了老百姓的投诉,说他乱开药。他发现刘某在干骗人的勾当后,立马取消了两人的合作,但他不知道的是,他的名字、形象照和职业资格证,全都被刘某用作对外推销的工具,以此诱骗消费者“上钩”。

考虑到具体的业务分工,刘某还招募了20多名员工,把他们分别安排在“微信部”“增值部”和“监听组”这几个部门。

其中,“微信部”业务员统一以陈某的“白大褂”工作照作头像,并打着“陈老师眼科团队”的幌子,用“话术剧本”诱骗老年人下单;“增值部”负责引导复购,他们会以“初期药品不合适”为由,推荐大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药物;“监听组”则负责监控业务员的聊天记录,一旦内容涉及“医生”“治好”等敏感词,就随时叫停,以防被举报。就这样,一个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成功组建了。一切准备就绪后,刘某开始在各大网站、短视频平台上广发广告,招揽顾客。由于资质齐全、手续完善且有专业医生背书,他的“生意”越做越大。

在刘某等人的微信联系人里,有3000多名患者,其中90%是60周岁以上的老人。他们大部分人都深受白内障、飞蚊症等眼疾困扰。本以为通过这些“特效药”可以摆脱痛苦,为家人解忧。没想到,这只是刘某精心设计的“局”。

“拉黑了还来联系我!”一想到这事,吴奶奶气得胸口直疼。她前后购买了3个“套餐”,被骗了14040元,实际药品价值却不到900元。由于没有对症下药,且多种药物叠加使用,很容易产生副作用。最揪心的是,老人的病情就这样被耽误了。

2023年11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刘某等人移送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有药店加盟合同,有网络售药资质,卖的也是正规药店的产品。最多价格高了点,为什么要定我诈骗?”面对证据,刘某矢口否认犯罪事实。那么,刘某等人的行为究竟属于普通销售,还是构成诈骗?“我们认为销售是幌子,骗钱才是目的。”本案承办人、启东市检察院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张娟娟告诉记者。

首先,在主观意图上,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掩人耳目,他聘请当地中医院的肾病科医生为顾问,让其到作案地点进行普通眼科常识培训,将旗下“零医学基础”的业务员包装成能治疗眼疾的陈医生眼科团队,并以“话术剧本”骗取被害人信任,诱导他们购买治疗眼疾的“特效药”。

其次,在作案手段上,刘某等人隐瞒真相,虚构了“无需手术,靠特效药可以彻底治疗白内障等眼疾”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他们并不具备治疗白内障、飞蚊症等眼疾的能力,却谎称专业医生为病人问诊治疗,将随机发配的眼贴、熊胆粉等普通眼科药物包装成高价“特效药”售卖。更可恶的是,为骗取更多钱财,还环环相骗,步步紧逼。在被害人第一次“套餐”还没吃完的时候,“二道骗”“增值部”工作人员伺机上线,以指导用药为名获取被害人信任,后续以初期药品不适合为由再次实施诈骗。据悉,该案被害人中,最多的被骗了5次。

“刘某等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正规药品只是他们骗人的工具,所以依法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张娟娟介绍。

但厘清了定性以后,诈骗金额如何认定?这不仅与刘某等人的量刑有关,还会涉及到返还被害人钱款的工作。审查中,检察官发现,该团伙与被害人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交易,被害人被骗下单后,业务员将其订单发送至加盟的药房,由快递公司直接到药房提取相应货物。

因而,快递单成了调查诈骗金额的突破口。最终,根据调取的快递单以及与快递公司绑定的汇款银行卡的流水,检察官认定该诈骗团伙的涉案金额为922万余元,且明确了每名被害人的被骗金额。另外,本案中,陈某虽没有共同诈骗的主观故意,但他违反医生职业道德,启东市检察院将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发送检察建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